一、一律對逾期不歸、不主動聯系戶籍地鄉鎮(街道)村(社區)干部、派出所民警,不主動登記備案的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將視情況作“下落不明”凍結戶籍,停止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一切涉戶籍業務。
二、一律凍結賬戶和電子支付。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的銀行賬戶、網銀予以凍結反制,并取消相關業務資質。
三、一律從嚴政審。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及直系親屬在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考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就業等函詢調查時一律從嚴把關。
四、一律沒收或強制拆除贓款所建房屋。對非法滯留緬北涉詐騙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使用贓款建造的房屋,一律予以沒收或強制拆除。
五、一律列入失信人員。非法滯留緬北人員拒絕勸返,納入失信人員名單管理,限制乘坐動車、飛機、住宿星級賓館酒店及子女就讀私立貴族學校等高消費行為。
六、一律暫停為非法滯留緬北人員或直系親屬辦理宅基地及新建住房審批手續。
七、一律曝光公示震懾。在城鄉、鬧市區域和學校張貼非法滯留緬北人員通告。
八、一律全面深挖打擊。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所有違法犯罪行為,一律深挖徹查,從嚴從快重判、數罪并罰、判處實刑。
九、一律暫停政策性補助。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一律暫停政策性補貼(補助)、社會福利保障和國家救助保障,暫停一切政策補助和資質審查。
十、一律從重從嚴打擊。偷越(國)邊境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或賭博違法犯罪的,在2021年11月30日前主動回國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凡是經規勸后不回國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一律從重從嚴打擊。
附:第一批滯留緬北人員名單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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